邪念(第1页)
季川连将那枚刻了“霁”字的玉佩轻轻握在手中。玉佩温凉,躺在他掌心。他却蓦地,只觉滚烫。
自家胸前挂的那块,背面刻的是“眷”字,两玉是一对,能嵌合一体。
那刻了“霁”字的,正面是云纹,舒卷潇洒,恣意不羁,正是阿霁本色;刻了“眷”字的,正面是水纹,温柔细腻,缱绻潋滟,却是庾眷本色。
他们都珍藏着刻了对方名字的玉。便是当年死去活来,偷偷相爱的信物。
季川连以为,庾眷恨死了自己,早把那玉扔了。
然而,恨死了,不就是磨灭不掉,鬼迷心窍的爱么?
如今,十三年过去了,人家竟拿了这珍藏的玉,托他听风渡寻人了。
这有点儿好笑,季川连想,我接了眷儿的“渡单”,现下要替他寻自己。
是的,“眷儿”。
他们相爱的时候,他不许他同旁的家奴一样恭敬敬地唤他“郎君”。
他仰起脸来,簪子卸了,秀丽长发疏懒地盖住半边娇艳迷离的面庞。他揽住他脖子,贴在他耳际私语:霁哥哥,霁哥哥叫我眷儿。
季川连是个狂徒。自来如此。
他是阿霁的时候,做个卑贱家奴,却竟敢拉着小主人的手,带他逃婚;敢以下犯上,要了那懵懂懂、一无所知的小郎君,夺了人家的初次。牢牢地,占了人,也占了心。
不是庾霁的时候,孤魂野鬼,浪迹天涯。刮骨疗毒,一声不吭;百般磋磨,傲骨不折;一手建立听风渡,制衡朝堂,颠覆南靖,翻云覆雨,野心勃勃。
但是,他是季川连了。
却是个怂的了。
不敢把血淋淋的过去打开。
竟然可以忍受十三年,不去提到那个名字。
竟然可以忍受十三年,不同斯人相见。
竟然可以忍受,自己的挚爱,沦为人所周知的,太子殿下的禁脔。
这大约有些奇怪,他还是惯常地愿意做小郎君的奴才——而不是眷儿的恋人。
他忘了自己是如何霸道地要了人家的了。
那年,十八岁的家奴阿霁,有一半天然的,羯人的雄健野蛮,同庾家那十六岁的,芝兰玉树、秀美娇怯的小郎君在一块儿,便如豹子搂了只小兔儿。
更小的时候,阿霁拉着小郎君逃了家塾,出去玩,下雨了,他背着眷儿,绝不许小郎君落地,鞋袜沾上一点泥。
便是后来,每每寡廉鲜耻地要人家的时候,他都将眷儿托住,叫他攀在自己腰上,搂了自己脖子。绵绵的吻,贪婪又温柔地扣合与镶嵌。十八岁,那么汹涌的欲求,那么充沛的体力,那么久,那么久,他依旧把眷儿挂在自己身上,不许他落地,不许他下自己的怀。
他那时候很坏,便是那可怜的小郎君,通身光光的,软软的,红得透透的,湿淋淋的,羞得不能讲话,不能抬头了——他依旧要把人家扣在自己怀中。
那么宽的怀——就此空荡了十三年——当然,除去偶然闯入一两个罗骋儿那样的小孩。
他那么执着地不肯将眷儿放下,却并不是为着拘禁和独占。
只不过是——他习惯以奴才的姿态,把小主人举起来。
小郎君不能落地,不能染了尘埃。
所以当年,庾眷偷偷镌了那对玉,作为他们二人定情信物的时候,阿霁会有些——诧异。
他不知道,自己就可以是,小郎君的恋人了。小郎君认真地爱着他,双目灼灼地,几乎天真地筹谋着他们的未来的时候,阿霁仍觉茫然。
他并非,要了人家又不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