⑤卷王范闲 直接内卷到秦朝老祖宗赢麻了(第1页)
范闲之名,因文武两方面的“奇技”而渐显,终于引起了真正核心权力圈的注意。这一日,丞相李斯于府中召见将作少府几位有所表现的官吏,名为咨询工造事宜,实则有考校和笼络之意。范闲亦在召见之列。
席间,李斯看似随意地谈及当前政务,话题渐渐引至律法的推行与实施。
秦法严苛,天下皆知,李斯作为法家代表和律法的主要制定者,对此极为自负,但亦不回避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,诸如各地判罚尺度略有差异,胥吏舞文弄法、曲解律意等。
众官吏大多唯唯诺诺,或歌功颂德,或泛泛而谈,不敢触及深层次问题。
轮至范闲时,他放下酒杯,沉吟片刻,方才谨慎开口:“丞相明鉴。秦律之完备,天下无双,乃治国之基石。卑职斗胆,于执行细处,或有些许浅见,仅供丞相参详。”
李斯目光微动,抬手示意:“但说无妨。”
“卑职以为,律法之威,在于其公正与必然。然‘公正’之体现,首重‘证据’。”
范闲缓缓道,“譬如断案,口供虽重要,然人心诡谲,难免有屈打成招或诬陷攀扯。若能更强调物证、书证、乃至多人证言相互印证,形成完整‘证据链’,使案情推断基于更坚实之基,或可减少冤滥,使人心更服,律法之威严亦更彰。”
他引入了“证据链”和“重证据轻口供”的现代法学雏形观念。
李斯捻须不语,眼神却锐利了几分。这个问题他并非不知,但从一个工匠官员口中说出,角度却颇为新颖。
范闲继续道:“再者,律条虽细,然世事繁杂,法官(指地方断案官吏)仍有酌情之权。此‘权’若无限度,则易生偏差。或可尝试……于律令之后,附加‘判例’或‘成例’。”
他小心地选择着词汇,“将一些典型案件之判决缘由、量刑标准记录在案,发至各地,使后续类似案件有更明确之参照。如此,既可保持律法之稳定,又能渐次统一量刑尺度,减少‘同罪异罚’之情事,此或可称为‘量刑之标准化’。”他巧妙地提出了“判例法”和“量刑指南”的微弱萌芽。
李斯听到这里,身体微微前倾。
范闲所言,并未否定秦律的根本,反而是在如何更好地执行、如何更有效地体现律法权威上下功夫!
尤其是“量刑标准化”一说,深合他法家“刑无等级”、“一断于法”的理想,且极具操作性!
“证据链……量刑标准化……”李斯重复着这两个词,眼中闪过思索的光芒,“此言,确有几分道理。于细微处见真章,范令史之才,不囿于工造啊。”
这次召见之后不久,李斯在向始皇奏对修订某些律法细节时,便融入了些许范闲的观点。他自然不会提及范闲之名,只说是自己思虑所得。
嬴政听取后,微微颔首:“丞相所虑周详。律法之威,在于必行,亦在于其公。此等细化,可使法网更密,亦更显公允。”
他同样觉得这些建议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统治,使秦律在严酷之外,披上一層更“理性”的外衣,更利于收拢人心(尤其是那些新征服地区的民心)。
于是,在后续颁布的一些律法修订或司法解释中,开始隐约体现出对证据更严格的审查要求,以及对某些常见罪行的量刑进行了更细致的分层和规范。
秦律的本质未变,依旧严苛,但在具体执行层面,却悄然注入了一丝极其微弱的、来自异世的理性微光。
范闲得知这些变化后,心中并无喜悦,只有一种复杂的平静。他深知自己无法改变这个时代的洪流,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,尝试让那冰冷的巨轮碾过时,少一些无辜的冤魂。这或许是他这个“异数”唯一能做的。
……
庆帝废墟中的窥探,再次捕捉到了片段。
他听到李斯(虽不认识,但从气度和对话片段能推断是重臣)在与嬴政奏对时,提及“证据”、“量刑”、“标准”等词,其思路观点,竟与范闲那日酒肆之言隐隐呼应!
他看到嬴政对此表示认可!
虽然无法直接看到范闲的身影,但庆帝几乎可以肯定,这背后必然有那个逆子的影子!
他竟然……竟然开始影响律法了?!
在庆国,范闲对律法是什么态度?他利用鉴查院的权柄,多少次钻律法的空子?多少次为了私情而罔顾法度?甚至公然对抗朝廷律令!
可现在呢?
他在帮另一个帝国完善法律体系!让那套冰冷的、本该充满漏洞可供他利用的机器,变得更加严密、更加“公正”!
一种难以言喻的荒谬感和彻骨的冰寒席卷了庆帝。
他呕心沥血想要掌控的人,却在为别人铸就更坚固的统治基石。
“哈哈……哈哈哈……”庆帝跌坐在冰冷的废墟上,发出低沉而绝望的笑声,笑声中却充满了泪水都无法表达的痛苦。
“好……好一个……律法新议……”
“范闲……你真是……朕的……好儿子……”
每说一个字,都仿佛有一把钝刀在他心口绞动。
伤重,莫于心死。